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海关总署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。
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(关于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)
关于防止刚果共和国基孔肯雅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
关于全面实施TIR公约的公告
关于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
关于允许进口智利鲜梨的公告
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“先声明后验证”便利化措施的公告
关于防止斯威士兰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
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艺术品审批及监管手续的公告